)近日,聊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下发《关于提取住房公积金按年偿还商业性住房贷款的通知》。通知表示,为扩大还贷提取范围,4月15日起,聊城开展按年提取公积金偿还商业住房贷款。职工使用商业性住房贷款购买自住住房的,可每年一次性提取职工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,提取金额不超过上年度12个月还款本息。
3.提取人及经办人身份证原件、提取人银行卡原件(提取配偶的需携带结婚证及其身份证、银行卡原件)。